相位的古典起源與傳統(tǒng)運用
2012-04-05 09:08:00作者:(譯者)王小亞星譯社
當行星與性質與它相似的星成相時,對該行星來說是件好事,但若與性質不同的星成相則會使該行星受損,并且所成的是何種相位也是有區(qū)別的。
古典起源
數字命運學(靈數學)與幾何學的古典哲學——借鑒了物理外表、形狀及形式的含義——直接影響了占星學對于相位的解釋。在古典占星學中,2顆或更多顆行星出現在相位關系中,該關系的本質由它們所形成的圖案形式所決定。例如由120度角所分離的行星,是橫貫黃道圈中三角形的一邊,因此其含義也是經由三角形所得出,對數字3的辯識是我們理解它們間關系所表達的核心原則。
Marcus Manilius (c. 10 AD)在他的《Astronomic》一書中解釋了三角形是如何將黃道圈中的星座劃分為四組三方星座,以及3組四正星座的類型。與此類似的是,互相間隔的星座能由六角形來關聯,而對宮星座則由直線來分開。Manilius的文本中充滿著古典新畢達哥拉斯主義的象征,完美的說明了我們當代“角之間的關系”與之是多么近似,并且主要基礎就在于他們所展示的宇宙整體間的分區(qū)及聯系。
現代占星學中的絕大多數次要相位在古典占星中并不認可。事實是就他們的哲學體系基礎來說,他們不會接受無法將黃道星座圈封閉且完整分割的形狀。只有2個次要相位有著古典歷史:30度半六合(semi-sextile)滿足了要求;以及150度梅花相位(inconjunct/quincunx)——它帶來的是種全然顛倒的意義,因為事實上在它所表現的區(qū)域中,沒有什么相位關系是可能存在的(如下圖所示)。
在極大程度上,半六合(semi-sextile)不列入考慮之列,因為它的影響過于微弱,可以忽略,原因是兩個星座間的角度過于遲鈍,使得在其間的行星無法獲得清晰的視野。Manilius解釋道:“它們間的注視得在遠距離星座間才可以看得見彼此”。采用這條的地方,暗示著相位的采用得符合具有含糊近似性的條件;某個關系不可能帶來動態(tài)事件,除非受到其他證據的支持。
Inconjunct梅花相位是指成150度角的行星。它在黃道圈中無法給出一個具有封閉形狀的多邊形,這種組合本身意味著一種天生厭惡的狀態(tài),被認為不吉或陌生感。而形成這種幾何形狀的行星被視作互相拒絕,標志著幾乎惡意的缺乏同情。在古典文學中,ablepton意思經常會是“無法看見”或“盲”,而asyndeton的意思是無連接/分離,aversum是指離開,alienum指不熟悉/生疏。
就天性來說,三分拱相(trine)是最有利的相位,因為它的形狀中生來就存在著和諧與平衡。它有能力在行星間輕易達成協(xié)定,并讓它們彼此有著好感的回應。結果有利與否完全取決于所涉及到的行星及行星代表的象征——帶有破壞性質的兇星土星即使與擁有暴力能量的弱勢(debilitated)火星形成和諧相位,必然也會產生種帶來強制性災難事件的影響。
刑(square)相位,眾所周知也被稱作四分相,并不是全然不良的相位。雖然無法如三分拱相位那般簡單地提供一致協(xié)議,事實上這些星座卻彼此間擁有強力的視線,這意味著它們之間存在著承認及力量的流動。Manilius解釋說三分拱相的力量比四分刑相更好,但也說它們互相間毫不遜色:
“無論參與四分刑相或三分拱相端點位置的是哪些行星,它們間都有著天然賦予的同盟關系及普遍性法則,彼此之間有著共同的友好和友方應享的權利?!?/p>
只有當參與的行星是兇星或不吉的行星時,刑相位才會毫無疑問地帶來破壞,雖然許多文本中提及接納(reception)或存在其他一些形式的親近關系能帶來積極影響。
這種所謂的“壞”相位被賦予積極解釋的例證貫穿于Dorotheus和Sidn的古籍中。在這里,我們被告知,“如果月亮的三分主星落于好的位置,并且與月亮同宮或沖/刑/拱的宮位,比起三分主星沒有與上升點或月亮形成相位來說,要來得好?!焙笳邔τ诖巳藖碚f是個有害跡象。
Dorotheus提醒我們相位關系的本質大體上取決于力量、性質、以及所涉及行星的總體狀況這些因素。木星與金星的三分拱相也許意味著名望,同時他也告誡說,如果金星遭受折磨的話,那么則意味著經由可恥的關系而招致臭名昭著的罵名。同樣,如果所參與的行星落位良好、具有尊貴秉賦且彼此友好的話,四分刑相位也不會帶來傷害。
Dorotheus指出,三分拱相是帶有許多愛的一種相位,刑相包含的愛是中等數量的。而沖相就不帶有什么友誼了;這種相位是基于數字2的分裂象征,是分離與敵對的縮影。只有在很偶爾的情況下才會帶來一致性——通常是在沖突的各方因為不穩(wěn)定的關系而罷工的時候。
Manilius承認,在對沖的兩個星座間的基本相似處就是他們共同的陰陽性別,但除此之外的更明顯差異還是占據了首要地位:
沖相位(opposition)不僅僅是不友好,更是非常強力且強勢的相位,因為行星彼此間對于對方都有著清晰而直接的觀點。
六合(sextile)相位是個遲鈍的角度,視線也比較弱,它的重要性經常被古典學者所低估。在它被運用時,它的出處來自于數字3,決定了對它的解釋。Dorotheus提到它就類似三分拱相,只是更弱一些。
“成相(application)”和容許度的延伸
假定行星處在順行狀態(tài),那么相位一般是指由移動較快的行星“投射”出去,并由移動較慢的行星接受。那顆“投射”的行星負責將相位的影響帶去并顯現,但作為接受方的行星,其力量、尊貴、和大致情況將決定其表達模式。辨別入相和出離相位的區(qū)別也是有必要的。因為在古典占星中,出離的相位代表早期的生活、年長者、以及過去的事件;而入相位則用來象征較年輕者(在當事人之后出生的人)、晚期生活狀態(tài)、以及未來的事件。
古典占星對于相位和容許度的態(tài)度明顯比現代占星更寬松些。其簡單的規(guī)則是兩個成相星座內的任何行星同樣也都成相,而無視具體度數。有時侯,星座宮頭會用來限制相位的影響。正如12世紀 Ibn Ezra的著作中告訴我們的那樣,他聲稱在古代并不把兩顆行星的合相考慮在內,即便它們在容許度范圍內,除非兩者在同一個星座內。然而,雖然Ezra寫了這條規(guī)則,同時他又表示并不贊同:
“如果兩顆行星分別處在兩個星座內,并且彼此處在對方星體的影響力之下,這也必須不能稱之為合相,因為它們在不同的星座內。這是古代先賢的觀點,但是我,亞伯拉罕(Abraham),作為本書的編者,并不贊同他們的觀點?!?/p>
(注解:Ezra也提出了他的觀點(Aphorism 36 of Chapter 8),認為合相會帶來一種“絕境逢生”的效果。如果A行星在與B行星進入精確合相之前,B行星進入了另外個星座,且A行星繼續(xù)追趕并最終追上了B,同時,在A追上B之前,無其他行星與B成相位,則占算的事宜會經歷絕境后得到完成。)
在實戰(zhàn)中,許多古典占星家是承認當行星處在精確容許度范圍內但卻又越過了星座邊界時所形成的相位。同樣,即便是在古典時期,許多著作也提醒學生計算由星座所形成的相位,并不能只看關于形狀的哲理(即是星座間的相位),考慮其實際的度數才更正確。
例如,某顆行星位于獅子座28度,就星座間的相位關系而言,它與射手座2度位置上的行星呈拱相,但是如果以度數來測量的話,這兩顆行星更接近刑相位。在古典占星中,后者稱之為“partile”,屬于以位置為基礎的相位,因為它考慮位置(也就是度數)更甚于星座。而由星座間的關系來判斷的相位稱之為“platick”,是以“平面”、“大面積”為單位而論的。在后期的占星術中,“partile”通常是指接近成相或完美成相的相位,而“platick”指的是比較寬松的相位,或是處于容許度范圍內的寬松相位。
在Vettius Valens保存的絕大多數古典星盤判定中,用來計算相位的標準程序看來是基于星座而判斷,因為他很少為行星度數位置而困擾。然而某些段落也顯示了這種簡單的途徑只適用于一般情況。在某個案例中,他指出發(fā)生在金牛和處女座之間的有害相位是“因為它處在由度數所決定的刑相位置上”,由此而來我們可以看到,獨立于星座關系之外的行星相位考量是不能完全忽視的。
容許度起源于確定限制范圍的需求,在容許度范圍內,以度數計算的相位能克服以星座為衡量方式的相位關聯作用?;旧纤窃噲D對“完善”下定義——也就是在那個范圍內可以感受到相位最強大的力量。通常當度數精確成相時可以體現出相位的作用,但對此也存在著各種意見,而且在2世紀 Antiochus的著作里提到成相或合相得發(fā)生在3度內。11世紀阿拉伯占星師AL-Biruni的著作中同樣包含了一份行星容許度列表,據稱是復制自3世紀 Porphyrius的工作檔案。遺憾的是,關于古典占星中容許度的應用,我們目前沒有清晰且不含糊的例子,只能基于后代的文書中的記載,對它們的發(fā)展作出合理的猜測。
在拉丁文中,“orbis”的意思類似“圈子circle”或“范圍”,定義了行星容許度就是緊緊圍繞在它周圍的空間。部分學者指出行星的容許度就等同它本身個體的力量,可以將之視為高電荷的環(huán),雖然肉眼無法看見,但卻充滿于行星影響的范圍之內。
我們可以相當確信太陽和月亮的容許度取自它們發(fā)生日光效應(heliacal phenomena)的距離。太陽的古典容許度范圍是15-17度,當行星進入大致這段距離內時,它會無法被肉眼所見。而月亮的容許度約12度左右,這距離是日月合相后,新月再次作為發(fā)光體出現的距離。它比其他行星來說,可以在較短的距離內就可視,因為月亮多少還是屬于發(fā)光體。這種計算只能大致而言,因為它們受到行星光照以及當時季節(jié)的影響。
可能所有行星容許度都來自于早期對被太陽光芒遮掩情況的嘗試性記錄。下表展現了第4世紀羅馬占星師Firmicus用來測定的依據,計算當太陽距離行星多少度后行星才能作為晨星看待。所謂晨星,就是在太陽之前升起在地平線上的行星,而夜星則是在太陽之后西落的星。而水星的數字屬于例外(它特別難被肉眼所見),對比古典容許度列表后可發(fā)現,其他行星的限制范圍十分近似。Abraham ibn Ezra也給出了一份詳細且啟蒙式的解說,闡述了在行星和太陽之間的合相和出相各自的關系。
另一個爭議是,無論如何,外行星的容許度范圍不應當以任何視覺弧為基礎,而是僅僅依賴于該行星的強度和優(yōu)勢。因此,外行星火星、木星、土星有著更突出的影響,因此比起內行星水星和金星來,相應的給予了它們更大的容許度。這可能是因為容許度是從對兩種因素的確認而發(fā)展起來的,那即是從根本上來說,是以太陽光的顯露范圍為基礎,但將力量優(yōu)勢的影響包含入內能使它更為完善。
11世紀時,Al-biruni在他《Elements in the Art of Astrology》一書中寫道,分歧顯然在于“完善的限制范圍”如何才算合適。我們可以通過他對多種可用定義的解釋,以及所使用系統(tǒng)背后的邏輯來看出來。部分占星師對所有相位的任何一側都使用12度的容許度(基于月亮的容許度范圍);其他人則使用15度容許度(基于太陽的容許度范圍);他們都是通過托勒密而得出的結論,托勒密在《Tetrabiblos》一書中,對上升點給予了特殊的5度容許度,看起來如此混亂,那也就不奇怪為何容許度問題通常大家都避開了。用任何種類的細節(jié)來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早期文本之一,是法國占星家Claude Dariot(1533-1594)所著。他的工作對于容許度應當如何確定提供了一份清晰的解釋,而他的方式也成為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占星家的標準。
半容許度
作為對容許度的介紹,Dariot首先簡單提及“成相”可以離完美成相差距6度。但而后他提出了自己更認可的系統(tǒng),認為相位容許度得由相關兩顆行星各自有意義的容許度來決定。他指出,容許度有點象行星的圈子、輻射或者射線,通過它行星可以通過自體的合相或其他相位來結合。他遵從Al-Biruni指定的行星限制范圍,并解釋這些計算是根據每個行星容許度的半徑而得。例如,水星,總容許度為14度,那么其自身兩側各自的容許度為7度,而月亮總容許度范圍為24度,每側為12度。雖然當行星各自向對方行進時會出現些預期效果,但只有當水星和月亮“觸及”彼此容許度的一半時,所謂的完成期(此處我們指的是成相)才真正開始;在這時,相位的力量開始發(fā)生可識別的影響。這種中間地帶被稱之為“容許度的一半(moiety of the orb)”,起源于拉丁文的“medietas”,在15世紀的法文中寫作“moitié”,意思是“中間”。按照Dariot的計算,行星各自容許度的中間值按下表所示:
據Dariot所言,水星和月亮得距離9.5度時才算開始形成相位——也就是各自容許度的一半。
(水星=3.5度)+(月亮=6度),從這個點位開始,相位的影響才會開始逐漸增長,直至完美成相。之后,相位開始脫離,但其影響力直至行星完全移出它們各自容許度的一半。
因此,涉及到水星和金星的相位則從兩星相距7度開始成相(因其半容許度相加為3.5+3.5=7度)。而太陽和月亮成相的容許度則更大,為7.5+6=13.5度,可見發(fā)光體本身的巨大重要性。一旦行星精確成相之后,就開始進入分離階段,但相位的影響卻依然保留,直至他們移出了半容許度范圍為止。按照Dariot的計算,如果月亮和水星出離相位10度之后,就不會產生可被識別的影響了。
僅僅在上個世紀開始,容許度才開始由相位的本質來決定更甚于根據牽涉到的行星而定,這一簡化的過程很難被接受的一點是,某些行星的影響強度遠勝于其他行星。然而,如果我們認為相位僅僅是描述行星能量結合方式的特征,那么也許就能認可根據參與行星的強度和真實性來推導出其影響的容許范圍,其邏輯性更勝于通過行星連接關系性質其本身。
右交角(Dexter)和左交角(Sinister)
拱、刑、六合在古典占星學中有時被稱之為“雙側相位(two-sided aspects)”,因為它們可以由左邊或右邊的任何行星投射過來。如果某顆行星落于白羊座,并同摩羯座內的行星相刑,則被稱之為“dexter”右交角相位(“dexter”意味著右側);如果它刑上了巨蟹座內的某顆行星,則稱之為“sinister”(左交角)。這些組合的解釋也是同畢達哥拉斯(Pythagorean)的哲學和星座互相間的視角有關。他們的視線據說是跟隨星空日常移動的情況而來,因而右交角(dexter)所描述的視線是天然的、前視的,而左交角則是后天人為的、后視的。
在下圖圖表中演示了右交角(dexter)和左交角(sinister)同行星移動是如何關聯起來的。每天行星從東往西圍繞地球宣傳。它們出現在東地平線上,再運行到天頂,最終西落消失于視野。白天的行星跨越天空的移動在古典占星中被視為至高無上,雖然在現代著作中它幾乎被忽略。因為我們已經丟失了相當多關于地心的理解,該理解依賴于我們象征主義符號化的基礎,重點反而已經代之以行星逆時針運行經過各星座。這描述了行星越過星座的天文運動,但卻失去了從地球看星空的視角,并忽略了日夜兩極分化的重要意義。
古典占星師認為晝間移動是以他們的藝術感為中心,并稱之為天空的自然運動。Manilius解釋說,當某星座出現在地平線上時,它的視線是向著之前從地平線上升起的星座,而不是之后的星座。白羊對著水瓶座是屬于往前看的六合相位,看摩羯則是90度刑相,射手是拱相。
摩羯看向天秤,就如同白羊看摩羯一樣是向前看的,同樣巨蟹看待白羊的距離也是一樣,依此類推巨蟹也屬天秤的左側:在前的星座被算作右邊的星座。
右交角(dexter)相位因此更直接些,因為視線是通過晝間位移來攜帶而行的,它比起左交角(sinister)來說具有更強大的影響,更可能產生一種簡單且具有表現力的效果。左交角(sinister)相位,因為是逆著星空夜間移動的方向,因而是“向后看”,偏弱、無序、顛倒、或有些虛弱。這條款通常表達的是古代及普遍的看法,即是說“右”為顯性、強力,且與白晝性質相關,而“左”為隱性、被動消極、及夜間性質。因此,“左交角(sinister)”這個詞,是特別用來描述那些屬于左邊的事物,引申的意義是黑暗、隱藏之物,或處在不自然的狀態(tài)之下。
占據支配地位的行星
古典占星也告訴我們在相位中居于右側的行星(注:就是以白晝移動路線而言在前方的那個)對于左邊一方而言(如上圖中白羊月亮對于水星巨蟹來說占據支配地位,而摩羯土星則支配白羊月亮)占據支配、克制、壓制的地位。如果一顆吉星能支配一顆兇星的話,則情況會好得多——可以借此減少兇星的破壞力——這比讓兇星壓制吉星要來得好些。例如,Dorotheus告訴我們,如果木星通過刑相位壓制了火星,則此人將是高貴、堅定、有同情心。但如果是火星壓制木星,則此人遲鈍、令人討厭、喜誹謗。
古典占星家如Vettius Valens對居于支配地位的行星作了很大程度的運用。在下圖星盤中,他描述了水瓶座土星是如何給某人帶去危險的一年,當時他得病,在海上死里逃生,支付了非常昂貴的訴訟費(但最終他得勝了)。Valens解釋道,雖然土星落于角宮第7宮,但它被天秤金星通過拱相位、以及天蝎木星通過刑相位壓制。因而,由于吉星壓制了土星,并處于命令的地位,因而土星造成的嚴重損害受到了遏制,此人的不幸也有所減輕。
依此類推,任何行星落于第9、10、11宮時,都會帶來最強力的影響——尤其是第10宮,因為中天支配著上升,因而任何行星落于第10宮都處于支配地位。托勒密(Ptolemy)在論述關于死亡事務時指出,(除了上升和下降之外),唯一還具有支配之力的宮位是從上升點數起的第9、10、11宮,這是生命的要點所在。